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語文課程

 外文資料之研讀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具備之要件,為求達到此一目的,學生必須選修一學年之法律專業外文課程,包括法學英文、法學日文或法學德文各4學分。本系並規劃進階之英美法學名著選讀、日文法學名著選讀與德文法學名著選讀等語文課程,提供研究生多元進修法學外文之可能性,超修之語文課程得列入選修學分,但以4學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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