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各學制課程規劃


碩士班課程主要分專業法律課程,法學語文課程及法律倫理課程。碩士班乙組與碩專班非法律組之學生因其大學非以相關主要法律課程為主修,故須先修畢基礎法律課程,再依個人志趣,選擇財經法律專題研究課程。
  碩士班課程及畢業學分,如下表:
班別招生組別課程結構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含論文6學分)
上課時間
碩士班
 
甲組必修:法學語文及倫理課程
選修:專業財經法律課程
36學分白天
 
乙組基礎法律課程(學士班之必、選修)
必修:法學語文及倫理課程
選修:專業財經法律課程
87學分
補修學士班學分:57
碩士班學分:24
碩專班
 
法律組必修:法學語文及倫理課程
選修:專業財經法律課程
36學分夜間
週末
 
非法律組必修:基礎法律課程
必修:法學語文及倫理課程
選修:專業財經法律課程
60學分
基礎法律課程:3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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