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語文課程與外文考試


外文資料之研讀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具備之要件,為求達到此一目的,學生必須選修一學年之法律專業外文課程,包括法學英文、法學日文或法學德文各4學分。本系並規劃進階之英美法學名著選讀、日文法學名著選讀與德文法學名著選讀等語文課程,提供研究生多元進修法學外文之可能性,超修之語文課程得列入選修學分,但以4學分為限。
 
  本系規定碩士班(碩專班除外)學生於畢業前,必須通過財法系所辦之外文(英、日、德、法擇一)考試,外文考試一年舉辦三次。或以具公信力之語文機構所辦之語文測驗抵免。另於95學年度組成法學外文教材研商小組,指定統一教材,做為法學外文課程教材及外文考試的依據及範圍。法學英文教材為:Introduction to the Law and Leg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法學德文教材為:Einfuehrung in das deutsche Recht und die deutsche Rechtssprache.。詳細規定請參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外文考試辦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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